公差提前或延後往返,能否請交通費?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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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
: 星期二到外地公差、星期一路程假
: 如果星期六、日提早出發
: 或是
: 星期四公差、星期五路程假
: 如果星期六、日才回辦公地點
: 這樣可以報交通費嗎?
: 如果可以的話
: 報支時
: 支出日期要寫路程假那一天
: 還是實際往返那一天???
: 謝謝

記得現在路程假已經無法源,都是機關衡酌實際情況給予的

既然週一出發,那六日的旅費自然不得報支,你只能報禮拜一的
部份.

而且現在也本誠信原則,非高鐵飛機並不需要檢附票根.

但個人認為你寫禮拜六或日出差一定會被打槍,因為機關還要

補你禮拜六日的膳雜費,以及承擔你六日如發生意外的"公傷"

跟補助的部份.

還要補你一天的補休.

關於這個的話,之前好像有看過人行局解釋過這個

記得人行局還是有講那段期間是"自己糊牛屎"

旅費部份是可以列在你的路程那天列支.

因為你確實有支出旅費.

人行局應該是解釋"順道"出差的那種

像是先去出差地點玩兩天,或者是出差完畢後多呆兩天玩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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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10-16
感謝maniaque大,我不奢求六日的旅費或公
傷保障,只是想說提早或延後往返的交通費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0-20
也能報支就好。金額一樣,只是實際支出日
期不是路程假那一天。您說人行局有解釋可
Kyle avatarKyle2009-10-21
在路程那天列支,不知有無文號或關鍵字,
謝謝。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0-24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