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我請明天8:30~17:30去台北的公差
但因有朋友在台北,想說既然都上台北了
可利用晚上下班的時間先上台北並借住他家(無請領住宿費)
是否可以拿今天(公差前一天)的高鐵票核銷?
又明天是否可以於隔天的早上再搭高鐵回來呢?
因其實核銷的經費都是一樣的,只是利用自己下班的時間搭車
自己認為應該合理
但還是想請教版上的大大這樣是否有違差旅費的相關規定?
目前找條文好像都是寫搭高鐵必須檢據核銷
但並沒有寫是否可以用非當日票核銷,讓我有些疑惑。
若假設非當日票必須搭火車
但火車的話反而多了住宿的問題,差旅費反而會更多不是嗎?
那這樣的話我應該是用火車不檢據票核銷,並報住宿費
還是用非當日公差的高鐵車票報核銷較妥呢?
感謝各位大大給予指教,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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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請明天8:30~17:30去台北的公差
但因有朋友在台北,想說既然都上台北了
可利用晚上下班的時間先上台北並借住他家(無請領住宿費)
是否可以拿今天(公差前一天)的高鐵票核銷?
又明天是否可以於隔天的早上再搭高鐵回來呢?
因其實核銷的經費都是一樣的,只是利用自己下班的時間搭車
自己認為應該合理
但還是想請教版上的大大這樣是否有違差旅費的相關規定?
目前找條文好像都是寫搭高鐵必須檢據核銷
但並沒有寫是否可以用非當日票核銷,讓我有些疑惑。
若假設非當日票必須搭火車
但火車的話反而多了住宿的問題,差旅費反而會更多不是嗎?
那這樣的話我應該是用火車不檢據票核銷,並報住宿費
還是用非當日公差的高鐵車票報核銷較妥呢?
感謝各位大大給予指教,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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