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信箱的回應是
函經本部特種考試司答覆,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
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有關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增設四等考試保育
人員類科一事,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送用人機關需求,經本部據以研擬考試規則修正
案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辦理。台端所陳建言,將錄案供本部於研修公務人員
考試應考資格時通案性參酌。
謝謝您的來信!
好像就是不能限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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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經本部特種考試司答覆,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
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有關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增設四等考試保育
人員類科一事,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送用人機關需求,經本部據以研擬考試規則修正
案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辦理。台端所陳建言,將錄案供本部於研修公務人員
考試應考資格時通案性參酌。
謝謝您的來信!
好像就是不能限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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