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托保育人員招考 - 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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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信箱的回應是


函經本部特種考試司答覆,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考試類、科及分類、分科

之應試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有關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是否增設四等考試保育

人員類科一事,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送用人機關需求,經本部據以研擬考試規則修正

案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辦理。台端所陳建言,將錄案供本部於研修公務人員

考試應考資格時通案性參酌。

謝謝您的來信!





好像就是不能限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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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09-06-07
考選部考試司也沒 正面證實 將於地特招考 還是等公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6-09
或許是我們小小市民的聲音不夠大,或許要找基金會、
幼保團體、學者...之類的一起發動,聲音才會被真的聽到
Harry avatarHarry2009-06-11
感覺立委之類的比較有版面 政府也才比較會重視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6-12
每次幼保團體、學者的 新聞就是帶過而已>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