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改分的問題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中央發了一份公文給縣府,縣府內部應該是直接分給研考吧,

後來研考又改分給我們(我們是府外單位,非縣府課室),

可是同事覺得該公文內容沒有我們的業管事項,所以又把它給退回去,

但是研考處就是一直要推回來給我們,硬要叫我們簽,

請問像縣府公文分文是什麼單位在分呢?像我們覺得他分錯,我們也一定要收下來嗎?

因為那業務跟我們就沒有相關,別的縣市都是其他的課室或機關在辦...

--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1-03-23
你們沒有改分文單?
Ula avatarUla2011-03-23
有改分文單,可是是我們局內在用的,可以跟縣府通用嗎?
James avatarJames2011-03-24
市府陳情案件 分文的只要看到關鍵字 就一定分給我...
Tom avatarTom2011-03-28
真懷疑 我到底是哪邊得罪他了..一個公文都要辦兩次.....
Zanna avatarZanna2011-03-29
縣府公文應該是秘書處分文,以前在某縣,如果各單位對分
Joe avatarJoe2011-04-02
文有意見,是要陳請縣府秘書長裁決.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4-06
我猜流程可能是:秘書處總收發收文-分文研考處-研考退
文-秘書處改分貴機關.
Jake avatarJake2011-04-08
文書處理手冊第27點:(三) 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4-10
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
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
Freda avatarFreda2011-04-11
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
首長裁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Emma avatarEmma2011-04-16
以桃園縣為例,依桃園縣政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就是
Tracy avatarTracy2011-04-20
由縣府秘書長或以上首長裁決公文由哪個機管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