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發了一份公文給縣府,縣府內部應該是直接分給研考吧,
後來研考又改分給我們(我們是府外單位,非縣府課室),
可是同事覺得該公文內容沒有我們的業管事項,所以又把它給退回去,
但是研考處就是一直要推回來給我們,硬要叫我們簽,
請問像縣府公文分文是什麼單位在分呢?像我們覺得他分錯,我們也一定要收下來嗎?
因為那業務跟我們就沒有相關,別的縣市都是其他的課室或機關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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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研考又改分給我們(我們是府外單位,非縣府課室),
可是同事覺得該公文內容沒有我們的業管事項,所以又把它給退回去,
但是研考處就是一直要推回來給我們,硬要叫我們簽,
請問像縣府公文分文是什麼單位在分呢?像我們覺得他分錯,我們也一定要收下來嗎?
因為那業務跟我們就沒有相關,別的縣市都是其他的課室或機關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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