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若有1件退休案要在4/3前報送銓敘部(3個月前)
但4/3適逢星期六,而後4/4星期日、4/5清明節國定假日
那麼是否可以延至4/6發文而不需註明"未於3個月前提出申請,後果自負"的字樣?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今日下午要去研習
如果大頭們早上開會或是找不到人,我會沒辦法盯著這件案子趕在今日送批完成
假設明日還找不到大頭的話,就超過時限了,
更何況退休案現在改網路報送,送批完還要一張一張掃描、轉檔、上傳
真的很怕來不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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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1件退休案要在4/3前報送銓敘部(3個月前)
但4/3適逢星期六,而後4/4星期日、4/5清明節國定假日
那麼是否可以延至4/6發文而不需註明"未於3個月前提出申請,後果自負"的字樣?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今日下午要去研習
如果大頭們早上開會或是找不到人,我會沒辦法盯著這件案子趕在今日送批完成
假設明日還找不到大頭的話,就超過時限了,
更何況退休案現在改網路報送,送批完還要一張一張掃描、轉檔、上傳
真的很怕來不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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