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很笨,煩請板上人事達人或前輩們解答。
1.原po去年普考錄取,12月初報到。
去年地特時在請假這塊被搞的頭昏腦花....因為人事室說我必須「按比例」休假,也就是說不到一年所以必須7天 x 1/12,然後不到一天以一天論。
辦公室同事說他之前也是11月報到,隔年1月開始就有七天假期了。
請問這樣的算法對嗎?
2.如果高考上榜或是地特三等上榜,就必須重新分發,不會有留原單位的機會。
那想請問如果參加「升等考」或是「升等訓」呢?
我知道升等訓有一定的條件,例如委升薦必須年功俸碰頂...(?)之類的,那請問升等考勒?
先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