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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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板上的酸酸,

對於這句話有甚麼看法


以說文解字來講 : 應該是這樣, 我上網公告, 需要電腦10台...
公開取得報價單,

我原本以為廠商只要寄(or傳真)類似小額採購那種估價單
,並留電話,就可以了

然後採購單位就報價單審查,陳報核准後,
           誰最低就給他(假設最低標)


可是實務上來講,

還要會要求廠商提供 資格證明,納稅證明,等等有的沒有的資料
這樣一來, 幾乎就是 "公告金額以上"的程序跑一趟
===> 就行政上來講,... 一點都沒有字面上的意義那麼輕鬆


  感想, 我覺得應該要改成,

   公開取得報價單(字面上的意思應該是拿到報價單就可以了)
     可以不要求資格 => 廠商敢來報價, 就代表他東西拿的出來

     所以, sop 應該要改成這樣:

     (1)上網公告(要約的引誘) (2)廠商寄報價單(上面蓋統一發
        票章)=>要約 (3)機關宣布決標=>承諾(意思合致,契約成立)

      。。。。 之後,東西不送來,納就是毀約的問題了


ps: 10萬以下洨額採購先不論,
    10萬以上,真正能縮短行政流程的=>指馬上可以拿到東西而言
    (一張傳真單就可以辦)
    大概只有 緊急採購(但事後還是要簽)


   其它的幾乎就是公告金額的流程都跑一遍===>法條字句寫的這麼輕鬆

     會讓人家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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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5-05-24
用49條啊 未達1家改採限制性招標 就可以1家開了
Hedy avatarHedy2015-05-24
喔哈哈哈 防弊啊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5-25
我是50萬的活動案都要跪求廠商來了 還要評審 Orz
Dora avatarDora2015-05-29
履約執行的問題 怕約簽了 公司倒或跑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6-01
重點是在擇符合需要這句話.....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6-04
10台電腦可直接下共契就好了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6-07
用共約 或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Enid avatarEnid2015-06-11
工程會最近在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跟你的想法蠻接近的
Gary avatarGary2015-06-11
廠商資格不用審,由廠商自己聲明,但有一些限制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6-12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其實還是需要審標@@ 這個系統目前
根本是拼裝車 廠商投標了以後 開標你還是要把文件印
出來審- -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6-15
試水溫的性質很高 不過可以作線上契約這部份就還不錯
整個過程最吃紙的還是契約
Kyle avatarKyle2015-06-19
記得採購法有說可以不用這麼多資料,得標再提供也型
Steve avatarSteve2015-06-22
我也是這樣認為!
Ina avatarIna2015-06-22
資格審查標準是業務單位自己訂的 你想寫不要那些也行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6-26
你自己不敢刪工程會的範本條件 怪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