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關於公開招標文件不可提及廠牌型號的問題
若本單位現在是已有一台設備
想購買配件裝在原廠設備上使用
若想要以公開招標方式送(限制性招標不考慮) 是否可在招標文件上提及
"配件適用原設備(XX牌XX型號),其他廠牌之配件符合使用功能者亦可投標"
這樣是否可以??
這樣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原廠的配件 但是會出現商標名
如此是否違反第26條第3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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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單位現在是已有一台設備
想購買配件裝在原廠設備上使用
若想要以公開招標方式送(限制性招標不考慮) 是否可在招標文件上提及
"配件適用原設備(XX牌XX型號),其他廠牌之配件符合使用功能者亦可投標"
這樣是否可以??
這樣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原廠的配件 但是會出現商標名
如此是否違反第26條第3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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