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上榜分發原縣市單位 後續轉調時限問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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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手機排版



前提:
請問若是在103/10月 考上縣市Y單位的公務員,

為普考資格,綁定三年才能轉調至縣市畟Q往的某單位



情況:
今年105/10月 再度上榜普考,想選填縣市「另外一個」
單位的公務員缺,

假使成功加入 A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想知道一下 轉調期限三年 會 重 新 計算 嗎?



還是因為新考上的位置仍舊為「原縣市」其他單位,所以轉調期限不會中斷,在於107/01/01之後仍可成功申請轉調呢?

不知道依照哪條法律可以參考呢?




原因:

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 A縣市 舊單位 業務較為繁重,

如果能先暫時到 A縣市 的另一個單位 轉換跑道,

再過大約一年以後就可以轉調至 期盼的 B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不知道有這種可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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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6-10-11
看是不是同一主管機關,普考三年內可以調該機關主管機關內
的單位,如果是且合格實授就可以視同調任
Lydia avatarLydia2016-10-15
如果是A縣市的不同鄉鎮「區公所」的話,算是同主管機
關嗎?可是不是經過商調過去,而是普考再度放榜選填
過去的,這樣也算嗎?謝謝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0-15
沒待過縣的公所,您在其中應該比我更知道你們主管機關是誰
吧XD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0-19
直轄市就都歸民政局管啊,除了一些自治區公所以外,縣市就
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