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貸太順利 銀行自扛責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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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貸太順利 銀行自扛責

2016-02-25 02:27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蔡姓男子冒林姓友人名義抵押貸款二百萬元,銀行未要求申貸人到場確認並親簽文件,桃

園地院以銀行把關疏失,判抵押權不存在。

律師陳志峰指出,如果判決確定,銀行不能以擁有抵押權聲請拍賣林姓男子的房子,只能

找冒名貸款的蔡姓男子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蔡姓男子二年多前和智能不足的林姓男子在網咖認識後變成好友,獲悉林

有郵局存款和父親贈與的房子,詐稱可以幫忙辦手機,騙到身分證、健保卡和戶口名簿,

因雙證件上是小時候照片,騙過電信業,輕易辦好手機。

一年多前,蔡偽刻林的印章,冒名申請印鑑證明,再以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

,拿到新權狀後,以林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二百萬元抵押貸款。銀行沒發現照片不符,核准

貸款,蔡拿到二百萬元後,三個月就花光,因未還款,銀行通知林還款,林才揭穿騙局,

訴請抵押權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放貸銀行指出,申貸文件上的簽名與林的筆跡一致,且蔡姓男子持有林的雙

證件、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應該有權代理。法院把林的親筆簽名和文件上筆跡送鑑定,

因申貸文件的簽名不清楚無法比對,不過蔡承認冒簽辦貸款、是在網路廣告找到代辦公司

,對方幫忙送件,不到一個月就核准。

法官認定蔡不是代理人,銀行是專業核貸機構,理應嚴格把關,核對是否本人,且申貸文

件、徵信調查和撥款授權書都載明「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但銀行都沒做到,判銀

行敗訴。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523488

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

都沒有看是否為本人嗎?

難怪那麼容易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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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dtomanne:alt+f4沒有用? 9/10 00:18
→ alt:去你媽的       9/10 00:24
噓 F4:你才沒用       9/1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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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2-25
說有權代理也太豪洨 無法相信是銀行從業人員說的
Kyle avatarKyle2016-02-26
說好bank3.0呢
Sandy avatarSandy2016-02-26
那是用橡皮章蓋「本人到場確認、親自簽名」吧科科
以為只是應付稽核用的手續,蓋下去之前根本沒落實對保
Jack avatarJack2016-02-26
被騙只能說活該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2-26
丟銀行員的臉
Una avatarUna2016-02-27
怎麼有種套好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