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時,長官是這樣說的...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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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chainwen (1000)》之銘言:
: 北市府弊案報導:
: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026094&option=politics
: 裡面有段落寫:
: 科長黃如妙則強調,林千文是承辦人,是林千文在公文上簽說「廠商符合契約」,
: 她才被指派依照契約規定,進行書面驗收。
: 我弄好久,終於找到那份公文。
: 公文檔案:
: http://pics1.yamedia.tw/28/attachfile/3/8/1/1833419/1/14cde8c2b8993f.pdf
: 一開始是廠商寄結案資料過來,又傳真公文給我(檔案P2),我看黃要用回收券驗收,
: 就打電話跟廠商經理說:要兌換證明才行,不然這種券是你們公司自己印的..
: 大度山經理表示:兌換商家就一直來不及發證明...驗收當天再拿出來。
: 先讓我們公司用回收券做結案...
: 我在公文上面寫的是:工作期程...12月10日前..符合契約規定。
: 不是寫廠商提送的東西符合契約。只有說提送的"時間"符合契約。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

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機關
應即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
否竣工。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於竣工後七日內,將竣
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機關應於收受全部
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初驗程序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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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條文看來,承辦人應確認是否竣工後,再簽請驗收動作。

所以我猜這位科長才會講說是承辦簽說廠商符合契約。

但事實上很多長官只會嘴砲,遇到不合己意的公文,

只會叫承辦來洽,然後叫承辦重擬公文,

最後變成都賴說是承辦自己的意思,

這是目前公務員面臨最大的問題,

不知板上各位有何解套方式?

: 結果,黃如妙拿這份公文,去混淆視聽。
: 說:是林千文在公文上簽說「廠商符合契約」...我才驗收....
: 然後,整個北市府還陪他一起演戲,真是悲哀。
: 大家身為基層公務員,一定要記取教訓。
: 林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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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0-11-15
如果不違法. 就照長官意思改. 如果違法. 就別改. 反正黑掉
Mary avatarMary2010-11-15
而已. 碰到那種長官. 黑掉反是好事吧? 起碼經手公文少點.
Sarah avatarSarah2010-11-20
這樣會吃餅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0-11-25
講到吃餅.記得11/27打棺終考績.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1-25
新考績法草案第十一條,讓基層公務員很難升遷,只能原地踏步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11-29
愛用錄音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