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文件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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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文件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板友。

國外A客戶(實際收貨人)下訂單給國外B公司,他們都在同一國家,
國外B公司再請國內的公司(C)下訂單給國內D廠商(製造商)
由國內D廠商直接出貨給國外A客戶,以D廠商名義出口,
貨款是由國內C公司支付給國內D廠商(B跟C好像是同一家公司)。

因為要做2套文件(D對C,C對A),
報關行說國內報關用的那套文件,出口商做D,買方做C
提供給國外A客戶的文件則是出口商做C,買方做A(提單、產證也是如此)

我的疑問是,國內報關用的那套文件,出口商做D,買方做C這樣真的可以嗎?
因為C跟D都在國內,這樣也算外銷嗎?報關行說這樣算間接貿易

以D廠商名義外銷出口,國內C公司支付給國內D廠商的貨款就沒有5%稅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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