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正本提單遺失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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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有票貨從法國出口,

付款方式是L/C,就在出口方將正本提單寄送到他們銀行途中,快遞公司將文件搞丟了,

船公司是表示需要法國公司的擔保,還有開狀行的擔保(Letter of indemnity),

我詢問台灣銀行的人,他是說這個letter of indemnity要由consignee填寫才對?

但船公司收到這兩份文件只會再製作富本提單。


這樣流程對嗎? 對方弄丟,我們卻要填寫letter of indemnity?

改成副本提單做押匯是可以的嗎? 需要額外任何費用嗎?


希望有板上大大了解這方面的事情,謝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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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7-17
跟樓下希臘case一樣啊,去看一下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7-21
無論誰付運費誰抓船,提單寄丟的責任歸屬應在托運人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7-24
補發費用、保證金和處理適宜應由出口方負責,至於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7-28
丟的事實是發生在快遞身上,就請你的出口商向快遞追
Isla avatarIsla2015-07-31
究責任。提單屬於有價證券,出口商在寄快遞的時候應
Ula avatarUla2015-08-04
加保保險,不然通常快遞只陪運價三倍的賠償...不過
Freda avatarFreda2015-08-08
也不是你們的問題,把責任推回去吧,保證金要付100~
110%給船公司/fwd,他們不想付才在那邊踢皮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