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出口貨物通關放行後,信用狀更改貿易條件 - 國貿工作討論Hedwig · 2019-03-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若原本信用狀之貿易條件為FOB,報關行也依貨主提供之FOB單價進行報關, 但隔天貨主之銀行發來新的信用狀修正,貨物單價沒變, 只是貿易條件改為ex-work。 請問出口報單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否要依修改離岸價格的部分,向海關提出申請呢? 如果可修改,請問是否必須調低單價?而且還要提供應加減費用,使其離岸價格 等於當初報關的金額? 另問,如果貨主不修改報關的貿易條件,只打算押匯文件隨信用狀修正, 這樣是否在報稅時會造成問題? -- 國貿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進口報單小數點請教陶瓷進口問題威士忌海運到底算不算危險品?輸入化學品至歐盟跨國押匯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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