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想來請問有關出納津貼的事情,朋友目前在小氣的銀行擔任櫃員,照理來說都會有出納津
貼,但因為他前些日子多給客人三萬以下的現金,當時用保險支付損失,而最近主管找他
過去說「因為之前你賠錢,所以你沒有資格拿出納津貼,錢下來時在給你所得稅的錢,至
於剩下的不會給你,還是請你當個人頭領一下錢…」雖然朋友賠錢不應該,但我認為分行
的做法好像不太恰當,甚至有違反公司準則的感覺,想請問銀行這做法是否恰當?想先上
來板上詢問意見,然後應該明天還是會跟金管會或是勞動部的人員做個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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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請問有關出納津貼的事情,朋友目前在小氣的銀行擔任櫃員,照理來說都會有出納津
貼,但因為他前些日子多給客人三萬以下的現金,當時用保險支付損失,而最近主管找他
過去說「因為之前你賠錢,所以你沒有資格拿出納津貼,錢下來時在給你所得稅的錢,至
於剩下的不會給你,還是請你當個人頭領一下錢…」雖然朋友賠錢不應該,但我認為分行
的做法好像不太恰當,甚至有違反公司準則的感覺,想請問銀行這做法是否恰當?想先上
來板上詢問意見,然後應該明天還是會跟金管會或是勞動部的人員做個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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