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中東的客戶,訂了77種樣品,418台樣品,項目差異都很大,
目前已經確認協議和交貨時間45天,
對方來信問說我們的船貨的重量和各項, 產品還沒開單製作,
但公司內已經有部分的成品,
我回信說請問他們要分次出貨嗎? 對方要自付運費,也可以空運,
以我為公司做生意的觀點,我覺得先出幾台公司已有的成品湊齊一系列先給對方,
不要等一個半月 大約七八月才給對方,是加速對方可以更快下某些項目訂單
但我的同事要我一次出貨, 但是出貨完,到對方測試所有418台的電子產品,到下訂單
應該會是八九月以後才有可能下新訂單,
我覺得有貨先出有錯嗎? 還是真的一次出貨對公司比較有利?
空運費和船運費都是對方出的 對方也願意等一張單子等兩個月才收到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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