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有幸今年可以去填志願
但是無奈名次後面
選不到想要地區
但身體狀況可能不允許熬夜加班等等
更無奈是老母不允許不去分發
因為都花兩年才考上
故,小弟有個想法
目前法規是否允許這樣
小弟先分發,然後今年再參加同等類科考試
如果可以提升名次,待分發後再辭職
換新單位是否可以???
舉例:如果我考上四等執達員,但是沒有我想要法院
我先分發過去,然後馬上再考,如果考上更好名次就用更好名次去新法院
這樣有問題嗎?
--
有幸今年可以去填志願
但是無奈名次後面
選不到想要地區
但身體狀況可能不允許熬夜加班等等
更無奈是老母不允許不去分發
因為都花兩年才考上
故,小弟有個想法
目前法規是否允許這樣
小弟先分發,然後今年再參加同等類科考試
如果可以提升名次,待分發後再辭職
換新單位是否可以???
舉例:如果我考上四等執達員,但是沒有我想要法院
我先分發過去,然後馬上再考,如果考上更好名次就用更好名次去新法院
這樣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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