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的很大一個前提似乎是認錯,或是給予適當的處理後原諒,
不是不明究裡的原諒,
還有這裡是輕微的罪沒錯,所以拿死刑類比我也不是說很能認同,
我也不認為這議題跟他是不是教授老師有關,
關於言論自由,台灣很自由了,但你不能傷害別人,
我不知道朱先生對盧教授說了甚麼,但我知道有人(或許也是網友)說得很誇張,
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一個不起訴處分只代表了朱先生贏了這一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6/4/2qg3c.html
譬如說著個案例,不知道大家覺得應不應該告?
※ 引述《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之銘言:
: 我個人是認為
: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 重點是在
: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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