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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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的很大一個前提似乎是認錯,或是給予適當的處理後原諒,

不是不明究裡的原諒,

還有這裡是輕微的罪沒錯,所以拿死刑類比我也不是說很能認同,


我也不認為這議題跟他是不是教授老師有關,

關於言論自由,台灣很自由了,但你不能傷害別人,

我不知道朱先生對盧教授說了甚麼,但我知道有人(或許也是網友)說得很誇張,

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一個不起訴處分只代表了朱先生贏了這一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6/4/2qg3c.html

譬如說著個案例,不知道大家覺得應不應該告?






※ 引述《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之銘言:
: 我個人是認為
: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 重點是在
: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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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4-27
拿岳飛打張飛,請博版面也不是這樣。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4-28
我覺得舉例很恰當啊,當初就是類似這樣的情況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4-29
二樓,恐嚇危安罪和加重毀謗罪類似? 考慮告兩個人跟已
經告一百人以上類似? 小弟駑鈍,看不出類似之處何在!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4-30
之前推文也有舉恐嚇罪出來 這跟公然汙辱才不能類比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5-01
你告恐嚇是要怎漾和解然後撤回告訴
Kelly avatarKelly2011-05-02
對 就是zoo大你舉的例 這根本完全不同的例子阿
Olga avatarOlga2011-05-03
這...博版面博太大了吧!
Noah avatarNoah2011-05-04
之前八卦版推文有很多都指名道姓的罵...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5-05
誹謗本來就該除罪化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5-06
該除罪化的東西好多呢 科科 不過百分之一千不會有共識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5-07
之前八掛版出現的漫罵 除了針對老師本人的誹謗外,還有對
Necoo avatarNecoo2011-05-08
小朋友的恐嚇 或許是想像競合犯 但實務上對和解案件的作法
Andy avatarAndy2011-05-08
樓上諸位都是律師 應該都了解意義 不用多提撤不撤回
Eden avatarEden2011-05-09
我想我的意思就到這裡 敬祝諸位平安健康 諸事順利 :)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5-10
樓上你想表達什麼,說實在我看不太懂耶。
Mia avatarMia2011-05-11
涉及公共事務,美國:絕對保障,德國:相對保障,台灣呢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5-12
說好的言論自由,說好的人性尊嚴,利益衡量還有一番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