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報到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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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志願放榜後被分發在北部(我目前住屏東)

昨天就主動打去該單位詢問報到時間

結果人事說要再確認後再通知我

到現在都沒回應= ="

請問:

1.當初填志願時 該單位的開缺時間是註明 「4~6月」 這樣算是現缺還是預估缺?

這樣是代表我必須在4/20志願放榜次日起10日內一定要報到嗎?

若沒有在10日內報到會怎樣??(因為連房子都還沒找好...一切都好趕orz)



2.若真的是10日內得報到...

我4/26~30 必須參加教召5日 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延後(教召完後)報到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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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4-22
2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