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志願放榜後被分發在北部(我目前住屏東)
昨天就主動打去該單位詢問報到時間
結果人事說要再確認後再通知我
到現在都沒回應= ="
請問:
1.當初填志願時 該單位的開缺時間是註明 「4~6月」 這樣算是現缺還是預估缺?
這樣是代表我必須在4/20志願放榜次日起10日內一定要報到嗎?
若沒有在10日內報到會怎樣??(因為連房子都還沒找好...一切都好趕orz)
2.若真的是10日內得報到...
我4/26~30 必須參加教召5日 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延後(教召完後)報到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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