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初考後考上高考休假年資問題 - 高考Susan · 2015-10-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我在99年初考一般行政錄取分發至A市a機關,目前委二,今年104年高考三級一般行政錄取分發A直轄市市b學校(中間無間斷) 今天報到學校人事說因委二不能權理五,所以之後公務年資中斷,休假年資歸零。 本人覺得休假年資歸零非常不合理,我五年來一直都在A直轄市市服務卻沒得休假,所以立馬去保訓會及銓敘部詢問及反映 請問確實是這樣嗎?有人跟我一樣情形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nFocus M330. -- 高考All CommentsLucy2015-11-03人事只對了一半......Ingrid2015-11-03請GOOGLE:10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Megan2015-11-04第12項:受訓人員權益Megan2015-11-06不醒人事Megan2015-11-11可能學校人事認為我不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吧,所以不受現職人員的權益保障吧,但到底應如何呢?Xanthe2015-11-12休假年資中斷,但沒有歸零Mary2015-11-16我覺得休假中斷導至106年起才有休假也不合情理,新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關於侍親及育嬰留停,在復職後能依前一年實際上班月數核給休假,我這種一直在工作的人卻沒得休…Oscar2015-11-17中斷而已....隔年按比例算Poppy2015-11-20休假年資有算啊 不省人事James2015-11-20你現在沒假了,明年2月期滿開始試用才有,大概是這個吧Tom2015-11-22他應該是說105是0天的意思吧,105年是按104你在b的比例Hedwig2015-11-22你105在b就只有0個月(現在受訓已不算!!) 0/12*14天也是0你104年對b毫無貢獻,而且你是年資中斷的,b給你0剛剛好Poppy2015-11-25不合理嗎?那增額頭比正取尾選爽缺合理嗎?沒有合不合理,Oliver2015-11-27只有合不合法!! 這些規定在你報考之前,就已經通過了~George2015-11-30當然你106年可以依10/12或11/12*14天(或21)去算休假Carol2015-12-02因為你105對b有貢獻,106是按105年去計算怎麼「慰勞」你Oliver2015-12-03另外,對國家而言,你「並不是一直」在工作,你這4個月是考生,是在受訓,還包括爽爽的基礎訓,就休了5週~Tracy2015-12-03是要另外一個輔導員花心力來照顧你,你不爽是正常的,但是國家就是這麼規定。我也替你感到難過。Valerie2015-12-06明明不合理 國家砍新人 老人爽領18%讓年輕人負載Frederic2015-12-10不好意思我認為對於不合情合理的規定,應該要和平堅定的提出反映,今天漠視自己的權益的人,將來也不會在乎民眾的權益。再來我2次的實務訓練,都是第一天報到完馬上上工,今天(第2天)也開始配合要求加班留守了。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真的爽爽過4個月,但起碼我沒有,我之前的機關所有新進同事也沒有。另外依現行規定,即便我仍分發到A直轄市a機關,我一樣休假年資中斷,跟是否前一年對該機關有無貢獻來決定能否有休假無關。上來問是想確認規定是否確實如此,及若是真的大家覺得合理嗎,來決定我要不要以自身案例為後面相同情況的人繼續反映爭取,還是罷了,因為新工作遠又忙,心力有限…Robert2015-12-10講真的,你分到A市a機關,人事主任會跟首長講給你假,我Barb Cronin2015-12-11有看過…你蠻衰的,剛好委2,其實你上榜就可以辭職去玩Mason2015-12-13然後就隨便填,假裝什麼都不懂。但你填A市可以繼續累積Tom2015-12-15綁約期,但初考早就綁滿了Harry2015-12-17後面的案例相信還會有很多,但我不建議廢除。因為總是有Dinah2015-12-21一大堆3等→高考→3等一直考來換單位的人,或是沒綁滿約Damian2015-12-21就考走,等於未盡到對機關的承諾,付出點代價是相對的。Lily2015-12-24不然就直接考3等,把初、普留給那些18歲、高中畢業的人讓那些本來就很想待在初/普很久的人待著穩定人力也很好Olive2015-12-25考試換缺,對個人而言是好事,對國家而言,並不是好事Suhail Hany2015-12-27透過那麼多程序補個人,又馬上造成另1個缺,還少了一個Rachel2015-12-29錄取新血的機會,又得再等1年,哪有那麼多時間,當然要想辦法加一些機會成本去限制這樣的狀況囉,我猜的Linda2016-01-02非常不合理,足見相關法規缺乏全盤規劃及配套Olive2016-01-06要去看29條,oo如果具有新職的任用資格,就不會有影響;Puput2016-01-11就可以"視同調任",如果oo「不具備」該新職位任用資格Lily2016-01-11有什麼好爭的?! 如果給oo等同正式公務人員的權益,結果Kama2016-01-14oo訓練真的未過=考試不及格,那給他公保什麼的才不合理Edward Lewis2016-01-17總之,剛考上的身分就是「筆試錄取的考生」還是考生~_~"Madame2016-01-21「不算是」公務人員,嗯,目前就只是贏過很多人的考生Sierra Rose2016-01-23函釋是去年底才改的,今年起適用,會一直變動,就表示不是不能調。遇事時覺得合理就接受,不合理就反映,不是很正常嗎?而且不過是一份工作,有什麼贏不贏的Connor2016-01-23支持元po,這真的非常不合理Quintina2016-01-26支持原PO 新的法令對部分在職人員的確不公平 硬要新人吞Related Posts勞動部勞保局租屋問題高考離職後再重考回普考職等問題104年公務人員高普考分配結果關於嗜血新聞 狂咬公務員水林的人事高考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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