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我今年考上99年初考一般行政,4月底報到,請問是不是基礎訓練4個月完拿到
考試證書後,可以商調到本機關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我收尋到下列法規:
考試法第三條:
及格人員於服務 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
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九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
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由以上法規來看,
Q1
我是不是拿到考試證書後,可以商調到本機關的主管機關及其
所屬機關,不一定1年4個月後才可以調單位?
Q2
如果可以商調的話,以我目前任職於台北縣政府警察局XX分局的話,
我可以商調的機關可以擴展到整個台北縣的機關嗎?還是只到台北縣政府
?或是只能侷限於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因為對"主管機關"不太了解,感覺警察單位又很特殊,不知它(分局)的
主管機關是台北縣政府警察局還是可以台北縣政府的各局都可以,或是
可以擴展到只要是台北縣的機關都可以商調?)
Q3
請問如果拿到考試證書,要商調成功的機率是不是很難??
聽說一般機關都要"合格實授"的現職人員,只有拿到考試證書
,還尚未試用的人,是不是真的非常難商調成功?
拜託前輩們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因為我現在工作真的很痛苦(做工程採購),
之前已寄出辭呈,打算以曠職結束公職生涯,但卻被父母哭著要我回去,
而機關也包容我,還讓我可以繼續回去上班,但我想是因為我的工作
是個爛缺,所以他們不想我就這樣辭職吧...
而爸媽要求我一定要忍耐到拿到考試證書後,到時再想辦法靠關係商調,
但是真的有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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