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對於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反應是,沒差,反正原來就沒在放,這是錯的。
我們勞基法法定正常工時是不能超過雙週84小時(俗稱隔周休二日),且有19天應放假的
國定假日。
其中有七天應放假的國定假日以補休七天(俗稱彈性休假)形式,或是將七天分攤到每週
,將工時降爲40小時(俗稱周休二日),而不另行補休。
因此沒有所謂的沒放假的國定假日,只是被挪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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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勞基法法定正常工時是不能超過雙週84小時(俗稱隔周休二日),且有19天應放假的
國定假日。
其中有七天應放假的國定假日以補休七天(俗稱彈性休假)形式,或是將七天分攤到每週
,將工時降爲40小時(俗稱周休二日),而不另行補休。
因此沒有所謂的沒放假的國定假日,只是被挪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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