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上面暫住證的問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才發現我公司好像害我在違法中? 才知道24H沒辦的話被查到會罰錢
因為我年初住了一周酒店
後期開頭住了酒店一週 又工作三個月
(小區房子我自己找的 1100/月 也沒要求住宿登記表)
最後自己又住了一天酒店 (酒店部分好像是登記住宿時 就會查核台胞證)
這件事情是不是只有在公安查才有問題 其他都跟房東酒店沒有關係?
印象中我當初有問老闆(台灣人)暫住證的問題(因為要開戶)
記得他說台灣人不用辦 都是同一國哪有什麼暫住的什麼鬼話XD
而最後開戶是到建行 幾個小時就辦下來 地址寫公司地址
現在的問題是我之後要去開店
等於我自己就是老闆了~
當然就要避免所有違法的事項
像我這樣一個人去 到時候租店面 租屋 是不是也要主動去辦境外人員住宿登記?
其他什麼營業登記 餐飲許可我都以了解完畢
現在主要是我要去開店 居留證明文件的問題
還請板上前輩指教一下
(備註:我之前公司合法有登記的 在廈門)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