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換工作,到新公司上班,
上了大約四天後,覺得不適任此公司的職位,
因此離開,
但對方告知,因為我工作未滿一個星期,
故公司無法支付薪資給我,
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但問題,他們也並未幫我加勞健保,
所以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回想這四天,沒功勞也有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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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大約四天後,覺得不適任此公司的職位,
因此離開,
但對方告知,因為我工作未滿一個星期,
故公司無法支付薪資給我,
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但問題,他們也並未幫我加勞健保,
所以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回想這四天,沒功勞也有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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