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社服員:台灣總統關心 令人意外 - 社工
By Rachel
at 2011-11-23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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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p5e1ro ]
作者: f14mp5 (居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加州社服員:台灣總統關心 令人意外
時間: Wed Nov 23 10:27:09 2011
http://ppt.cc/R4CE
《加州社服員:台灣總統關心 令人意外》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良芬╱紐約─洛杉磯電話採訪】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幫受虐的台裔女伊莎貝兒找媽媽」報導,打動許多台
美人士的心,各方的電話和電子郵件湧至,駐洛杉磯經文處更是積極聯繫。但負責關於伊
莎貝兒的專案經理人在外州,下周一才能安排伊莎貝兒和台灣官員會面。
加州安那罕「社區服務計畫」主任梅卡多說,沒想到台灣總統如此關心此一個案,讓人意
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官員大清早就來接洽,相信伊莎貝兒會感受到故鄉濃厚的愛心
。
駐洛杉磯經文處彙整關於伊莎貝兒的中文報導,以及可能是她幼時及家人的照片後,由副
處長劉克裕交給「社區服務計畫」,希望能喚起她的記憶,讓她知道台灣家人和國人都很
關心她。
梅卡多已將這些新聞報導和照片轉給伊莎貝兒,並將許多陌生人的電話詢問和電子郵件內
容印出來,讓她感受各方的溫暖。
梅卡多說,有位住北加州的美國人媚(May)在郵件中說,她住過台灣,很喜歡台灣的風
土人情,希望能為伊莎貝兒做點事。
「亞太法律服務中心」(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gal Center)也致電梅卡多辦公室
,願意提供有關法律協助,幫助伊莎貝兒得到應有待遇;還有不少華裔人士也願幫助她和
親人團聚。
梅卡多說,基於對受害人的隱私保護,都是由社工和受害人單線聯繫,她雖為主管也不能
破例。專案經理目前人在外州,梅卡多已急傳簡訊給她,告知台灣官員亟欲和伊莎貝兒會
面。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第一段所提「專案經理人在外州」,其他媒體說「主責社工在外接受訓練」
其實一般社福單位有職務代理人制度,有些有帶手機輪值待命制度(家暴中心就是)
原則上仍能聯絡到服務對象
畢竟社工要有效處理服務對象的求助
得抽些時間參加培訓課程了解最新法規、社福議題、工作方式
台灣的社工師還得從中累積點數,不然就很難順利定期換照...
也推最後一段那位主任所說,雖然這位服務對象已成年
但曾聽兒福聯盟前任王育敏執行長提到,新聞記者希望進行採訪時處理原則是這樣
畢竟隨意透露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內容,引起服務對象不信任,社工就別想繼續服務了...
所以最近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附註1)第69條對新聞報導兒童虐待
、性侵害案件內容有所限制,不能透露可辨識的個人資料、講解經過太詳細
(可惜受八卦版規限制,不然人名會用「○」符號蓋住...)
連台灣的社工師倫理守則(附註2)1.6條文都說:「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
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
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次特別提到:
如您或親友是村里長、村里幹事、大樓管理員
發現兒童虐待、性侵害案件,或家庭遇到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讓小孩及少年
未能得到適當照顧,要盡快聯絡各地社會局。
且為防止販嬰事件及減少文化衝突,收出養得經過立案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社福單位
媒合,收養人以台灣的家庭優先。
附註:
1.來源為台灣官方內政部兒童局《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內文:
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a5d2740b-ac01-4bdc-a87a-a36682cbd997.doc
2.來源為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www.nusw.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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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加州社服員:台灣總統關心 令人意外
時間: Wed Nov 23 10:27:09 2011
http://ppt.cc/R4CE
《加州社服員:台灣總統關心 令人意外》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良芬╱紐約─洛杉磯電話採訪】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幫受虐的台裔女伊莎貝兒找媽媽」報導,打動許多台
美人士的心,各方的電話和電子郵件湧至,駐洛杉磯經文處更是積極聯繫。但負責關於伊
莎貝兒的專案經理人在外州,下周一才能安排伊莎貝兒和台灣官員會面。
加州安那罕「社區服務計畫」主任梅卡多說,沒想到台灣總統如此關心此一個案,讓人意
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官員大清早就來接洽,相信伊莎貝兒會感受到故鄉濃厚的愛心
。
駐洛杉磯經文處彙整關於伊莎貝兒的中文報導,以及可能是她幼時及家人的照片後,由副
處長劉克裕交給「社區服務計畫」,希望能喚起她的記憶,讓她知道台灣家人和國人都很
關心她。
梅卡多已將這些新聞報導和照片轉給伊莎貝兒,並將許多陌生人的電話詢問和電子郵件內
容印出來,讓她感受各方的溫暖。
梅卡多說,有位住北加州的美國人媚(May)在郵件中說,她住過台灣,很喜歡台灣的風
土人情,希望能為伊莎貝兒做點事。
「亞太法律服務中心」(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gal Center)也致電梅卡多辦公室
,願意提供有關法律協助,幫助伊莎貝兒得到應有待遇;還有不少華裔人士也願幫助她和
親人團聚。
梅卡多說,基於對受害人的隱私保護,都是由社工和受害人單線聯繫,她雖為主管也不能
破例。專案經理目前人在外州,梅卡多已急傳簡訊給她,告知台灣官員亟欲和伊莎貝兒會
面。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第一段所提「專案經理人在外州」,其他媒體說「主責社工在外接受訓練」
其實一般社福單位有職務代理人制度,有些有帶手機輪值待命制度(家暴中心就是)
原則上仍能聯絡到服務對象
畢竟社工要有效處理服務對象的求助
得抽些時間參加培訓課程了解最新法規、社福議題、工作方式
台灣的社工師還得從中累積點數,不然就很難順利定期換照...
也推最後一段那位主任所說,雖然這位服務對象已成年
但曾聽兒福聯盟前任王育敏執行長提到,新聞記者希望進行採訪時處理原則是這樣
畢竟隨意透露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內容,引起服務對象不信任,社工就別想繼續服務了...
所以最近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附註1)第69條對新聞報導兒童虐待
、性侵害案件內容有所限制,不能透露可辨識的個人資料、講解經過太詳細
(可惜受八卦版規限制,不然人名會用「○」符號蓋住...)
連台灣的社工師倫理守則(附註2)1.6條文都說:「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
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
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次特別提到:
如您或親友是村里長、村里幹事、大樓管理員
發現兒童虐待、性侵害案件,或家庭遇到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讓小孩及少年
未能得到適當照顧,要盡快聯絡各地社會局。
且為防止販嬰事件及減少文化衝突,收出養得經過立案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社福單位
媒合,收養人以台灣的家庭優先。
附註:
1.來源為台灣官方內政部兒童局《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內文:
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a5d2740b-ac01-4bdc-a87a-a36682cbd997.doc
2.來源為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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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27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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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01T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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