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否免稅?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又到了報稅季節,詢問過人事室,人員表示機關所發的加班費屬於免稅

可是我查詢所得收入後,再加總去年的所得,怎麼算都覺得加班費是有算入的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究竟所得是如何計算的呢?

謝謝你們~

--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5-07
你有把年終加進去嗎
Steve avatarSteve2020-05-08
考績年終加了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20-05-11
免不免稅,請洽出納,歸在50就會納入薪資所得
Hedy avatarHedy2020-05-15
國旅補助也要算喔
Damian avatarDamian2020-05-16
公務員應稅所得含:本俸+各種加給+年終考成+休、不休假
Yedda avatarYedda2020-05-20
若機關有給三節、生日禮金、尾牙現金紅包,也要列所得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5-22
加班費跟主管加給免稅 我是前機關出納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5-24
對,專業、地域加給要課稅,主管加給不用
Ivy avatarIvy2020-05-25
另外更正,不休假加班費也不用課稅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5-28
但是國旅卡16000要課稅
Iris avatarIris2020-05-28
一毛五厘(台)都要課稅,連公保都沒得當保險費扣除額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5-30
主管加給? 要是薪資系統是整筆,應該也默默的被放在50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6-01
主管加給跟加班費免稅+1,被放錯記得找出納更正
Puput avatarPuput2020-06-04
你每個月的健保公保退撫也是在算薪資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6-08
建議勞工也都用底薪加保
加班費什麼小的都不要算投保薪資,省得一天到晚靠北低報
Yedda avatarYedda2020-06-11
想問一下免稅的規定在哪裡看的到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0-06-14
所得稅法,加班費免稅率規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6-16
加班費,有這種東西?
Carol avatarCarol2020-06-19
可憐啊 加班不給報,報太多還被查,休不完換一點錢還要扣
Kumar avatarKumar2020-06-20
勞基法原本規定一個月不得加班超過 46 小時;2018 年 3
月 1 日起,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可延長至 54 小時,但是每 3 個月累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當加班時數符合《勞基法》標準時,加班費免個人綜合所得
稅,員工扣繳憑單上的的薪資所得,不應該包括前述標準內
的加班費。
個人為雇主的目的執行職務工作而支領的加班費,不超過勞
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標準的話,可免納所得稅。但加
班費超過上開規定標準者,超過部分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
申報綜合所得稅。又如果是不管有沒有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少
,一律按月定額給付加班費,是屬於津貼的性質,不得適用
免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