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你說的是勞保的老年給付
以下是比較概略性的規定:
依照勞保條例第76條規定
在民國68年2月21日後轉投公保,且轉投時不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規定者
須等公保依法退職後
才能以當年勞保的最後三年的平均薪資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例外:
如果你已經年滿勞保一次金的年齡規定
(46年次之前是60歲,47年次是61歲,48年次是63歲...以此類推
最高到51年次以後的都是65歲)
且當年的勞保年資低於15年
那可以用勞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的平均薪資請領老年給付
※ 引述《highstar517 (Life is...)》之銘言:
任公職前曾在業界工作過一段時間
那時是投保新制勞保 最近勞保要破產的新聞吵得沸沸揚揚
因為現在已經是保公保 不曉得現在可以去把以前繳的勞保金領出嗎?
還是得等到滿60或65才能領呢?(那時應該沒得領了吧 冏)
感謝解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