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可否領出?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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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說的是勞保的老年給付

以下是比較概略性的規定:


依照勞保條例第76條規定

在民國68年2月21日後轉投公保,且轉投時不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規定者

須等公保依法退職後

才能以當年勞保的最後三年的平均薪資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例外:

如果你已經年滿勞保一次金的年齡規定

(46年次之前是60歲,47年次是61歲,48年次是63歲...以此類推

最高到51年次以後的都是65歲)

且當年的勞保年資低於15年

那可以用勞保期間最高的60個月的平均薪資請領老年給付










※ 引述《highstar517 (Life is...)》之銘言:
任公職前曾在業界工作過一段時間

那時是投保新制勞保 最近勞保要破產的新聞吵得沸沸揚揚

因為現在已經是保公保 不曉得現在可以去把以前繳的勞保金領出嗎?

還是得等到滿60或65才能領呢?(那時應該沒得領了吧 冏)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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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0-24
勞保條例58條,簡單獎就是六十,我想你不會有舊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