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有勞動法相關問題請教
目前在上海工作
公司以個人業績和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為由
告知我試用期滿(兩個月)後將不轉正式員工
當初在合同裡並未註明試用期的業績目標
主管也在微信對話中告知我主因無關業績如何
主要是因為公司財務狀況不好
才做此決定
請問不論提前多少天告知
這個理由應該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對嗎?
我能向公司提出求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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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法相關問題請教
目前在上海工作
公司以個人業績和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為由
告知我試用期滿(兩個月)後將不轉正式員工
當初在合同裡並未註明試用期的業績目標
主管也在微信對話中告知我主因無關業績如何
主要是因為公司財務狀況不好
才做此決定
請問不論提前多少天告知
這個理由應該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對嗎?
我能向公司提出求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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