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小承辦不才請大家惠賜意見
不勝感激!
案由敘明:
本案為勞務採購,分作第一階段(期中)請款和第二階段(期末)請款
目前第一階段已撥款,
第二階段是問題所在....
第二階段包含兩個部分,(A)電腦硬體和(B)一份研究報告
科長當時叫我(A)硬體部分簽派員驗收,
(B)研究報告則召開審查會辦理,
現在(A)硬體部分已經驗完了,
(B)審查會也請廠商依委員意見修改完,
接下來步驟是?
(1)修改後的研究報告我是不是自行判定無誤,要簽到一層同意備查,就不用再派員驗收了?
最後結案撥款,就請驗(A)電腦硬體的人幫我蓋勞務驗收證明?
(2)請鈞長派員驗收(B)研究報告部分,最後撥款彙整(A)與(B)的驗收意見,
但是勞務驗收證明要請誰蓋呢? 兩個驗收人?
(我目前是採用(2),但是感覺簽錯了,雖然簽到一層,連主計政風都沒意見。)
(3)還是最後應該簽一個總驗收,把兩個紀錄都彙整,再請總驗收人蓋勞務驗收證明?
請板上高手指點迷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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