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辦理評選,幾乎都是原廠商獲選 - 公職
By Skylar Davis
at 2016-02-09T01:55
at 2016-02-09T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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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之銘言:
: 去年參與幾個1千萬元以上的勞務採購評選案,
: 其中2個案子是1家廠商投標,
: 另1個案子有2家廠商投標,
: 都是依採購法22條辦理「限制性招標」,
: 最後評選結果都不意外,
: 都是原維護廠商得標。
: 這樣的評選過程到底有什麼實質意義?
: 就只是找幾位專家學者參與評選、提供意見、評分,
: 讓採購案符合法規罷了。
: 連評選委員都明講最後一定是原維護廠商得標或得到第一序位,
: 原維護廠商本來就具有優勢,
: 別家廠商光是在維護實績、對維護標的了解程度等方面就輸很多了。
: 以軟、硬體維護案為例,
: 是否應該限制除了原供應/製造商(例如:微軟、IBM、Oracle、Cisco、SAP…等)外,
: 其餘非原廠的公司參與維護案,
: 最多只能連續得標2次。
: 這樣才能讓其他沒有維護過單位軟、硬體的廠商,
: 有更高得標機會。
原廠商開發的東西,原廠商會比較清楚維運方式是正常的。
也因為這樣,所以維運本來就不容易換人
在前提是招標的資訊大家都知道,不投是因為其他原因的情況下
以資訊系統為例,我認為最有可能的問題是除了原廠商外
其他廠商不知道如何去評估採購系統的技術與維運成本
你可以做的有幾個方法
(1) 既然你已經知道其他廠商對維護標的了解不多,那就要想辦法設計
出讓維運需求説明可以讓原廠商和其他廠商具有同等優勢。我自己
想到的方式,就是在確定系統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讓系統的功能、
技術及成本足夠的透明化,而這個其實是可以在採購需求中要求的
,比如得標廠商必須協助採購單位為次年的系統採購召開說明等,
來避免只有原廠商才得到的資訊,以至於在評選中得到優勢。
(2) 要求使用的技術盡量是開源程式,避免在更換廠商時會有銜接的問
題。(在某次g0v的黑克松得知澳洲等國在採購法中,有要求政府採
購盡量使用開源程式,避免被特定的軟體廠商壟斷,也可以確保廠
商有同等的優勢。但詳細是怎麼樣,希望有人可以補充說明)
(3) 砸錢,反正錢多到某種地步後,就會有廠商願意冒險來競爭,至少
會有削價的壓力在。
我同事跟我說,如果其他廠商看了我們的系統網頁/介面,卻猜不出來可
能是怎麼運作的,那也只能說它不夠本事,轉給它,我們自己也不放心。
但看系統的介面或網頁就可以知道它背後的運行方式嗎? 我是有點疑惑 xD
另外,當初問過資訊處,我們系統的code簿(?)和架構是可以讓其他廠商
來翻閱的,但不可攜回,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實質意義。
我們會開始思考這問題,是因為原廠商越來越隨便
你也不清楚它講的話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唬得一愣一愣的 (承辦非資訊專長)
仗著自己知道系統詳細資訊的優勢,我們也害怕系統交給生手會出事
以至於很多事情都必須被迫妥協 (我們系統不可停止運作超過2小時)
所以會希望有個競爭對象
不過,以上方法我同事最後都沒採用,所以都是些餿主意
我認為這問題還是得好好跟了解資訊的人討論,去達到廠商間有平等的優勢
或是去訂一套比較符合資訊採購的流程來達到這樣的目標
--
: 去年參與幾個1千萬元以上的勞務採購評選案,
: 其中2個案子是1家廠商投標,
: 另1個案子有2家廠商投標,
: 都是依採購法22條辦理「限制性招標」,
: 最後評選結果都不意外,
: 都是原維護廠商得標。
: 這樣的評選過程到底有什麼實質意義?
: 就只是找幾位專家學者參與評選、提供意見、評分,
: 讓採購案符合法規罷了。
: 連評選委員都明講最後一定是原維護廠商得標或得到第一序位,
: 原維護廠商本來就具有優勢,
: 別家廠商光是在維護實績、對維護標的了解程度等方面就輸很多了。
: 以軟、硬體維護案為例,
: 是否應該限制除了原供應/製造商(例如:微軟、IBM、Oracle、Cisco、SAP…等)外,
: 其餘非原廠的公司參與維護案,
: 最多只能連續得標2次。
: 這樣才能讓其他沒有維護過單位軟、硬體的廠商,
: 有更高得標機會。
原廠商開發的東西,原廠商會比較清楚維運方式是正常的。
也因為這樣,所以維運本來就不容易換人
在前提是招標的資訊大家都知道,不投是因為其他原因的情況下
以資訊系統為例,我認為最有可能的問題是除了原廠商外
其他廠商不知道如何去評估採購系統的技術與維運成本
你可以做的有幾個方法
(1) 既然你已經知道其他廠商對維護標的了解不多,那就要想辦法設計
出讓維運需求説明可以讓原廠商和其他廠商具有同等優勢。我自己
想到的方式,就是在確定系統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讓系統的功能、
技術及成本足夠的透明化,而這個其實是可以在採購需求中要求的
,比如得標廠商必須協助採購單位為次年的系統採購召開說明等,
來避免只有原廠商才得到的資訊,以至於在評選中得到優勢。
(2) 要求使用的技術盡量是開源程式,避免在更換廠商時會有銜接的問
題。(在某次g0v的黑克松得知澳洲等國在採購法中,有要求政府採
購盡量使用開源程式,避免被特定的軟體廠商壟斷,也可以確保廠
商有同等的優勢。但詳細是怎麼樣,希望有人可以補充說明)
(3) 砸錢,反正錢多到某種地步後,就會有廠商願意冒險來競爭,至少
會有削價的壓力在。
我同事跟我說,如果其他廠商看了我們的系統網頁/介面,卻猜不出來可
能是怎麼運作的,那也只能說它不夠本事,轉給它,我們自己也不放心。
但看系統的介面或網頁就可以知道它背後的運行方式嗎? 我是有點疑惑 xD
另外,當初問過資訊處,我們系統的code簿(?)和架構是可以讓其他廠商
來翻閱的,但不可攜回,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實質意義。
我們會開始思考這問題,是因為原廠商越來越隨便
你也不清楚它講的話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唬得一愣一愣的 (承辦非資訊專長)
仗著自己知道系統詳細資訊的優勢,我們也害怕系統交給生手會出事
以至於很多事情都必須被迫妥協 (我們系統不可停止運作超過2小時)
所以會希望有個競爭對象
不過,以上方法我同事最後都沒採用,所以都是些餿主意
我認為這問題還是得好好跟了解資訊的人討論,去達到廠商間有平等的優勢
或是去訂一套比較符合資訊採購的流程來達到這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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