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51勞動節應放假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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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51勞動節應放假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委會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
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
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
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
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
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勞委會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
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852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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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3-04-29
輪班星人表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5-04
要表示甚麼 國定假日輪班薪水比較高 你知道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5-04
一堆人寧願要假不要加班
Zora avatarZora2013-05-05
真的會跟你"協商"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5-06
還沒待過沒放這天的公司
Donna avatarDonna2013-05-08
老闆:不打卡就不算上班拉,大家衝阿~~~~
Noah avatarNoah2013-05-12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5-12
某公司(沒bonus的)跟員工說 五月六日加班 不要為了錢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