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 大三時候 到某上櫃營造實習
實習結束後 公司覺得我很適合走這行 於是開出條件 讓我放假上課
(公司30年來 只有我這樣 感謝長官 強烈要求總經理留我下來)
一個月 上班二十天 其他時間上課 (我課都從早到晚 有點硬)
其他時間待現場做了 九個月 從出土 到結構 現在裝修
雖然不是很多工項都清楚 但已經大致了解 一個建築工程的 從頭到尾流程
長官總是告訴我 等你退伍後 你將不會只是一隻小菜鳥 20歲就待現場 退伍
也領先很多 以後會發光發熱 公司也希望退伍後等我回來
但....
我迷惘了 我們趕工 我們拚 結果 拚出兩條人命 雖然不是直接在於我們責任
但工人為何就是要 不愛惜自己生命 就是要拚快 方便 破壞勞安設施 不顧及他人
九個月 摔了 兩個 責任不在長官 但是 法律無情 法律只看負責人是誰
法律只需要人出來擔責任 看長官 這樣出來擔 公司給了他甚麼....
哀....
我的熱情似乎已經消磨了九成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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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過勞死 http://tinyurl.com/34tte7b 請修法重罰無良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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