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道長,我同事有ㄧ個疑問:
勞資爭議調解(市政府勞工局的調解程序),當事人想委任律師代理出席調解
但是該律師並沒有加入該地之律師公會,請問這樣是否有包含在律師法規定的執行職務範圍,
而必須加入該地公會才可以代理?還是因為非訴訟程序,所以可以不用加入公會仍得代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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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市政府勞工局的調解程序),當事人想委任律師代理出席調解
但是該律師並沒有加入該地之律師公會,請問這樣是否有包含在律師法規定的執行職務範圍,
而必須加入該地公會才可以代理?還是因為非訴訟程序,所以可以不用加入公會仍得代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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