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區泉源附幼徵代課一名 - 教師
By Emily
at 2012-07-02T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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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泉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時間:101年7月5日 (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北投區泉源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34號,電話:
28951258#171。公車:小7、小8、小9、小26(北投捷運站)。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具有幼稚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報名時應繳證件: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自行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三)繳驗證件:繳驗正本,驗畢後歸還,另附影本留存(規格A4)。
1. 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考核證明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4. 合格教師證
5. 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無者免繳)
6. 退伍證件(男性)
7. 自傳(請用電腦文書處理、列印)
(四)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只(寄發通知用)。
七、報名費:伍佰元正,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教師甄選類別及名額及代理期限:
(一)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擇優錄取)。
(二)代理期限:101年8月30日至102年7月29日止。
九、甄試方式:
(一)初 審:填妥報名表,備妥證件當日進行資格審查。
(二)複 審:含口試、試教
1、 口試:當場即席回答8-10分鐘。口試內容:幼兒教育理念、幼兒班級經營、
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佔總分40%。
2、 試教:以幼稚園教學主題為例,進行12-15分鐘教學演示(不提供資訊媒材,
可自備教材教具),佔總分60%。試教時,請提交完整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一式5份。
(三)考試日期:7月6日(星期五)。參加甄選老師請於考試當日下午1時30分報到並持
本人身分證及准考證至總務處辦公室報到,超過1點45分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放棄參
加甄試資格。
十、成績計算: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之依據。口試佔百分之四十、試教佔百分之六十,合併
計算。
十一、放榜日期:7月6日星期五下班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網址:http:
//www.cyps.tp.edu.tw/最新消息)。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7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者
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自行負
責。
(二)錄取後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三)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工作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一日。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告於網站。
(六)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和最近3各月內胸部X
光檢查);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及本校網站、門首。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
關規定,並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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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時間:101年7月5日 (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北投區泉源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34號,電話:
28951258#171。公車:小7、小8、小9、小26(北投捷運站)。
四、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具有幼稚園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報名時應繳證件: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自行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三)繳驗證件:繳驗正本,驗畢後歸還,另附影本留存(規格A4)。
1. 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考核證明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4. 合格教師證
5. 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無者免繳)
6. 退伍證件(男性)
7. 自傳(請用電腦文書處理、列印)
(四)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只(寄發通知用)。
七、報名費:伍佰元正,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教師甄選類別及名額及代理期限:
(一)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擇優錄取)。
(二)代理期限:101年8月30日至102年7月29日止。
九、甄試方式:
(一)初 審:填妥報名表,備妥證件當日進行資格審查。
(二)複 審:含口試、試教
1、 口試:當場即席回答8-10分鐘。口試內容:幼兒教育理念、幼兒班級經營、
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佔總分40%。
2、 試教:以幼稚園教學主題為例,進行12-15分鐘教學演示(不提供資訊媒材,
可自備教材教具),佔總分60%。試教時,請提交完整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一式5份。
(三)考試日期:7月6日(星期五)。參加甄選老師請於考試當日下午1時30分報到並持
本人身分證及准考證至總務處辦公室報到,超過1點45分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放棄參
加甄試資格。
十、成績計算: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之依據。口試佔百分之四十、試教佔百分之六十,合併
計算。
十一、放榜日期:7月6日星期五下班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網址:http:
//www.cyps.tp.edu.tw/最新消息)。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7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者
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自行負
責。
(二)錄取後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三)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工作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一日。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告於網站。
(六)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和最近3各月內胸部X
光檢查);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及本校網站、門首。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不週之處悉依相
關規定,並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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