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區公所的位階...
台北市的區公所是一級機關...
本直轄市的區公所在縣市合併時好像是三級機關的樣子
結果在前幾年修法之後整個被拿掉
變成了派出單位而已..
變成了民政局的小老弟---換言之各局處都可以丟業務給你...
如果區公所是一個業務一個承辦的話還可以應付的過去..
現在就不補人...人事室要打屁股嗎??這是有關人力資源的問題..
很想問我們市長....這樣政策執行的品質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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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區公所是一級機關...
本直轄市的區公所在縣市合併時好像是三級機關的樣子
結果在前幾年修法之後整個被拿掉
變成了派出單位而已..
變成了民政局的小老弟---換言之各局處都可以丟業務給你...
如果區公所是一個業務一個承辦的話還可以應付的過去..
現在就不補人...人事室要打屁股嗎??這是有關人力資源的問題..
很想問我們市長....這樣政策執行的品質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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