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 徵 約僱觀護佐 - 考試
By Margaret
at 2014-02-25T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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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甄試簡章
壹、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年滿20歲以上
(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修習法律、行政、教育、
社會、心理、犯罪防治輔導、青少年兒童福利等科目達8個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各款情事者。
貳、工作內容:
一、協助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處理一般調查保護行政工作。
二、臨時交辦事項。
參、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
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
即喪失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肆、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3年3月3日(星期一)止,備妥第伍點所列文件,
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
「應徵儲備約僱觀護佐理員」。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科員。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伍、報名時應繳驗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及最近3個月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簡要自述1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修習相關科目學分證明影本1份。
六、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免附)。
七、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應繳驗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陸、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本次甄試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專業科目筆試;
第二階段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第三階段為口試。
一、第一階段(70%):專業科目筆試: 「少年事件處理法」(測驗題),
以100分計算,佔總成績70%。
二、第二階段:電腦中文輸入測驗:視筆試成績擇優參加電腦中文輸入測驗,
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採瀏覽文字輸入方式測驗,中文輸入法限使用追音、
倉頡、注音、新注音、自然、無蝦米、速成、大易、行列,未達30字/分以上者
,不得進入口試。
三、第三階段(30%):口試,第二階段電腦打字未達30字/分,不得進入口試。
就應考人之專業素養、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評分。
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不予錄取。
柒、甄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一、 筆試:民國103年3月18日(星期二);應試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於
103年3月12日(星期三)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
http://ntd.judicial.gov.tw )。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民國103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電腦
中文輸入測驗,電腦打字未達30字/分,不得進入口試;同日下午2時起於
本院3樓簡報室口試。應試人員名單,將另行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通知。
*當日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應試。
捌、甄試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玖、待遇:依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
」規定,自280薪點起敘,最高僅得敘至280薪點(依現行薪點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
33,908元) 。
詳情請參:
http://nt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76&contentID=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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