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是不是一個早該廢掉的業務?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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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目前卡關在哪

首先地政確認意思表示有下列幾種
1.戶政印鑑證明
丟給代書就好

2.地政事務所設立印鑑
這個還停留在紙本,沒有電子化全國共通

3.地政士簽證
那個代書願意蓋章背書的,傻了嗎?

4.線上聲明
我要在電腦上用讀卡機和自然人憑證
然後再去網站點一堆東西
然後再補權狀到地政,傻了嗎?

5.本人到地政核對身分
我花錢請代書自己還要請假到場,傻了嗎?

這個業務吵真的沒意義
還包括地政士公會利益
系統一直無法共通
長期以來延續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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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23-02-27
對喔
Susan avatarSusan2023-03-03
https://imgur.com/okFPWGq 88年出生的都大學畢業了
Ivy avatarIvy2023-03-07
這條都還沒有公告施行 再說 受監護宣告者跟未滿7歲
Dora avatarDora2023-03-04
無行為能力人 簽名都沒效了 卻還可以申請印鑑證明?
Jake avatarJake2023-03-07
數位發展部只在意多元宇宙,什麼系統整合的東西大概
是叫他們去死吧
Hazel avatarHazel2023-03-04
無&限制行為能力人/受監護宣告人請的印鑑證明在地政
完全就是沒用的廢紙,要的一直都是法定代理人的,附
進去最後也是被退回來,連一堆代書都會搞錯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3-03-07
然後現在的線上聲明也要經過地政士/律師驗證,本來就
是搞笑做法
Kumar avatarKumar2023-03-04
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