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般的門市人員,賣的東西是吃的~所以都會有期限的問題
昨天公司發了一個文說:即期的產品打的折數非常的低,要門市想辦法快點賣出,
如果到期了,但是產品還未賣出的話,要門市人員自行買下來吸收這個成本。
到底是憑什麼啊?! 門市人員為什麼要負擔這個即期品??
我又不是投資者,為什麼要我自行吸收? 這不是老闆應該要解決的問題嗎?
為什麼要門市自行解決呢??
況且貨都是總公司在訂跟配的~門市只要負責銷售即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這樣到底有沒有處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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