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同意 vs. 同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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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mo (plmo)》之銘言:
: 最近常看到會議紀錄 或者 公文
: 出現 "原則同意" 這四個大字
: 請問
: 為什麼不直接寫 同意 或者 不同意
: 而要寫 原則同意 或者 未原則同意
: 謝謝!!
  
 法律上就是凡有原則 就有例外啊 
 想事後空白找藉口當然要給自己設個例外啊
 但如果跟你說話出現 "例外" "如果" "在某前提下" 你聽起來一定會覺得怪
怕你警覺只好用"原則"帶過

基本上以前有些主官對此並無微詞
但現在有些主官可未必如此認為
如你覺得
 在"新北市政府"的公文書上出現這樣的字眼 很ok嗎?請自行判斷。

 不過我想在今天啦
如果出了事 現在法院的態度好像不管在意的不是這個 而是有沒有蓋章

具體來說:
 以前作法
 不想負責 蓋章後加註原則同意 或可避掉責任
 但現在
 不想負責 我覺得應該完全不能蓋章 而非蓋章後 加註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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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12-03-16
還有寫「依法辦理」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