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契約數量增加需另訂底價辦理議價程序?!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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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耳聞有機關要求勞務及財物採購原契約項目數量增加時,當增加金額達10萬,要求需
另訂底價及辦理議價程序。機關的說法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得採"限制性招標",
所以契約數量增加金額達10萬就得跟一般限制性招標一樣由廠商提供報價單,再經過底價
審定程序,後進行議價,而議價完成的工項就如同新增工項般,有新的價格甚至工項名稱
。這跟一般所了解到的以原契約單價進行數量變更的方式不同,想請教到底哪一種方式才
是正確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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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1-02
變更數量多,就要遵循較複雜的程序,就是以新增工項的模式辦
理,避免有弊端。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1-03
也想借問那新增工項金額依據通常是什麼呢?
Puput avatarPuput2015-01-06
一般主計普遍接受契約有單價用原單價計價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1-09
我是廠商 為何契約規定的單價 業主因數量增多要減價?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1-12
是不是可以議不成?
Jake avatarJake2015-01-15
重點在於預算金額會採契約單價訂定 然後再打個折...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1-16
其實不是要減價 只是最後結果只會變成減價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1-17
那就是減價啦 我是廠商 如果那個工項是賠錢的 我才不願
再減
Zanna avatarZanna2015-01-17
是阿..這就是我想問的,真的都是這樣嗎?因為我們正遇到
這問題..超過30%的以原單價為預算,根本再議就是減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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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5-01-20
我要是廠商 標單上有寫的單價 增加數量機關要議價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1-25
我就在比減價單上寫恕不減價
Andy avatarAndy2015-01-27
而且當初未完成變更監造業主不肯停工,一直說廠商進度
落後..為了配合都先施工了,那些工項價錢本來就不好了
甚至有賠錢做的,現在又要用原單價議,廠商怎麼肯?當然
我們當初應該堅持未變更不施工,但也來不及了..有沒有人
可以分享相關經驗或有什麼辦法可以提供我們參考呢?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1-31
參考水利署工程契約變更單價邊列及議價處理原則五
Gary avatarGary2015-02-05
舉證目前單價已偏低 無法再減價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2-10
與機關協調協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2-11
最差的就是去調解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2-13
是阿,不過我們提出已經低於行情沒辦法再往下議,他們
都回覆因為你們投標標低,這樣何理嗎?我們業主最喜歡說
有問題去調解..問題是沒這麼多閒時間阿..
Edith avatarEdith2015-02-15
怪怪的 超出30%重議不是用預算單價下去議嗎
Elma avatarElma2015-02-19
這樣跟當初標多少有甚麼關係?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2-23
是沿用當初單價吧
單價偏低不代表數量偏少啊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2-24
新增項目重新議價是一定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2-24
超過30%確實可以不議沿用,但重點
是在會計跟長官的意思,小承辦也只是
Zanna avatarZanna2015-02-27
幫打成簽上上去而已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2-28
我們也覺得應該用當初預算議,最低底限就是沿用原合約,
但他們不肯,說做越多越賺,真的是他們說的算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3-03
就故意議價議不過就好。變成不同意變更
Lucy avatarLucy2015-03-05
因為大多是先做了才議,所以最後是預算打折結算再調解...
Rae avatarRae2015-03-05
這樣就不符合行政程序了。未依圖說施作。工期增加呢。
發文進去。文件紀錄作齊。對機關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