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律師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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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委會新聞稿網址:http://ppt.cc/z2kU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
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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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
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
。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
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
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
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
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千5百餘人。

ps.希望能同時將受僱律師指定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特殊工作者,否則律師事務所可
能動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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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0-17
陪訊到半夜怎麼辦?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10-20
就是給加班費囉
Annie avatarAnnie2013-10-23
老闆:責任制解套...
Kumar avatarKumar2013-10-26
那勞動節可以放假嗎?不過那天法院有開耶....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0-30
我寧可不要賺那加班費XD 太不划算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1-02
其實連實習律師都納入的話,就不存在無薪實習的問題了
Lucy avatarLucy2013-11-05
只是法務大概就要崩潰了
Jack avatarJack2013-11-08
要打卡了嗎...
Poppy avatarPoppy2013-11-11
102.10.14勞委會已正式公告:http://ppt.cc/97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