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同事受兩星期的基礎訓回來
在申請差旅費時遇到一些問題
我搜尋了網路和版上的一些資訊後
仍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在此請益一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當中有提到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其報支數額如附表1"
同事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受訓地點在高雄,戶籍也在高雄
一、但今天和會計申請的結果是只能申請 "交通費"(以復興號的來回票算)
會計說因為我同事受訓期間都是住家裡,所以只能申請交通費
其餘費用均不得申請......
住在受訓地點的人吃住真的都不用花到自己的錢
因此不能申請交通費以外的費用我可以理解
但難道住家裡所花的費用是免費的嗎?
住家裡吃住都是自己支出的費用,都不能申請實在太奇怪了
何況受訓機關是規定設籍在高雄縣市之學員不提供住宿
並非學員自願放棄,因此若不能申請這些費用豈不是吃虧?
第九點有提到: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
得在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
按規定數額之1/2列支
另外我有在主計處網站查到:行政院 91.10.18. 授主忠字第091007088號函
國內出差,如有住宿於出差地點
之自宅、戶籍地、父母住所、子女住所或親友家者,依上開規定得報支住
宿費標準數額之二分之一
這樣是否表示應該是可以申請二分之一的住宿費
而非會計人員所說住家裡就不能申請?
二、第十二點有提到:
膳雜費依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由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規定是說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才不能申請
但同事是住家裡,出差單位只供膳1餐,因此不在不得申請之範圍內
是否可以申請膳雜費全額?
還請各位能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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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差旅費時遇到一些問題
我搜尋了網路和版上的一些資訊後
仍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在此請益一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當中有提到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其報支數額如附表1"
同事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受訓地點在高雄,戶籍也在高雄
一、但今天和會計申請的結果是只能申請 "交通費"(以復興號的來回票算)
會計說因為我同事受訓期間都是住家裡,所以只能申請交通費
其餘費用均不得申請......
住在受訓地點的人吃住真的都不用花到自己的錢
因此不能申請交通費以外的費用我可以理解
但難道住家裡所花的費用是免費的嗎?
住家裡吃住都是自己支出的費用,都不能申請實在太奇怪了
何況受訓機關是規定設籍在高雄縣市之學員不提供住宿
並非學員自願放棄,因此若不能申請這些費用豈不是吃虧?
第九點有提到: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
得在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
按規定數額之1/2列支
另外我有在主計處網站查到:行政院 91.10.18. 授主忠字第091007088號函
國內出差,如有住宿於出差地點
之自宅、戶籍地、父母住所、子女住所或親友家者,依上開規定得報支住
宿費標準數額之二分之一
這樣是否表示應該是可以申請二分之一的住宿費
而非會計人員所說住家裡就不能申請?
二、第十二點有提到:
膳雜費依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由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規定是說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才不能申請
但同事是住家裡,出差單位只供膳1餐,因此不在不得申請之範圍內
是否可以申請膳雜費全額?
還請各位能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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