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剛分發到學校,在學校擔任(兼任)主計之工作
近來,學校收到一筆善心人士的捐款,
校長說為了用錢之便利性,不傾向向縣府呈報此筆捐款,
因為校長欲將此筆捐款用於短促人員之人事費(縣府已無預算續聘)以及學生午餐加菜金
此捐款目前是存於學校之帳戶(據前任主計之說法,此帳戶沒有被審計查過)
此筆捐款,應該會採用-帳外帳 之作法
但如果善心人士向學校索取捐款收據而減免稅收時,政府方面應該就會留有紀錄。
想問請問各位前輩:
1.有相關法規規定,學校一定要將捐補助款呈報縣府之規定嗎?
2.將捐款收據報稅後,審計處是否會追查到此筆捐款?
3.正確之作法、流程應該如何作?
4.建議之作法?
因剛上任,所以對於許多相關法規都不懂,
在此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給予小弟之忠告~~~
~~~~~~~~~~~~~~~感激不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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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學校收到一筆善心人士的捐款,
校長說為了用錢之便利性,不傾向向縣府呈報此筆捐款,
因為校長欲將此筆捐款用於短促人員之人事費(縣府已無預算續聘)以及學生午餐加菜金
此捐款目前是存於學校之帳戶(據前任主計之說法,此帳戶沒有被審計查過)
此筆捐款,應該會採用-帳外帳 之作法
但如果善心人士向學校索取捐款收據而減免稅收時,政府方面應該就會留有紀錄。
想問請問各位前輩:
1.有相關法規規定,學校一定要將捐補助款呈報縣府之規定嗎?
2.將捐款收據報稅後,審計處是否會追查到此筆捐款?
3.正確之作法、流程應該如何作?
4.建議之作法?
因剛上任,所以對於許多相關法規都不懂,
在此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給予小弟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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