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務員不再是永業文官,而像民間企業一樣隨時可能被淘汰
而且還有比例,
公務員與社會上一般職業相同(其實還更差,民間大的企業有發展性、賺錢有分紅)
那就沒有理由再對公務員設定兼職等限制,
一方面義務與權利應該對等,
二來公家事務與民間不同,公務上所學的技能在民間很少能用上
這不是公務員的錯或不上進,因為政府的事務原本與民間企業不同
做個五年或到了三十五歲離開公務體系,能做什麼?全家燒炭嗎?
而民間你在a電子公司被資遣,你所學的還可以到b電子公司用,
而民間企業通常也只要你把分內工作做好,下班你要去兼職做什麼都沒關係
從而可以發展第二專長或第二事業
而對未來可能吃丙淘汰的公務員來說,允許兼職的意義比民間員工還大
因為要培養一項未來可以在民間謀生的技能
淘汰比照民間,這部份也要比照民間
兼職禁止、品味義務(公務員服務法:不可嬉戲冶遊),
這些要求當年是基於國家對公務員的特殊保障,所以相對有的特殊要求
保障沒了,這些有的沒的也該廢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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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有比例,
公務員與社會上一般職業相同(其實還更差,民間大的企業有發展性、賺錢有分紅)
那就沒有理由再對公務員設定兼職等限制,
一方面義務與權利應該對等,
二來公家事務與民間不同,公務上所學的技能在民間很少能用上
這不是公務員的錯或不上進,因為政府的事務原本與民間企業不同
做個五年或到了三十五歲離開公務體系,能做什麼?全家燒炭嗎?
而民間你在a電子公司被資遣,你所學的還可以到b電子公司用,
而民間企業通常也只要你把分內工作做好,下班你要去兼職做什麼都沒關係
從而可以發展第二專長或第二事業
而對未來可能吃丙淘汰的公務員來說,允許兼職的意義比民間員工還大
因為要培養一項未來可以在民間謀生的技能
淘汰比照民間,這部份也要比照民間
兼職禁止、品味義務(公務員服務法:不可嬉戲冶遊),
這些要求當年是基於國家對公務員的特殊保障,所以相對有的特殊要求
保障沒了,這些有的沒的也該廢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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