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要爭取的:解除兼職禁止等限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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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不再是永業文官,而像民間企業一樣隨時可能被淘汰

而且還有比例,

公務員與社會上一般職業相同(其實還更差,民間大的企業有發展性、賺錢有分紅)


那就沒有理由再對公務員設定兼職等限制,

一方面義務與權利應該對等,

二來公家事務與民間不同,公務上所學的技能在民間很少能用上

這不是公務員的錯或不上進,因為政府的事務原本與民間企業不同


做個五年或到了三十五歲離開公務體系,能做什麼?全家燒炭嗎?

而民間你在a電子公司被資遣,你所學的還可以到b電子公司用,

而民間企業通常也只要你把分內工作做好,下班你要去兼職做什麼都沒關係

從而可以發展第二專長或第二事業

而對未來可能吃丙淘汰的公務員來說,允許兼職的意義比民間員工還大

因為要培養一項未來可以在民間謀生的技能


淘汰比照民間,這部份也要比照民間

兼職禁止、品味義務(公務員服務法:不可嬉戲冶遊),

這些要求當年是基於國家對公務員的特殊保障,所以相對有的特殊要求

保障沒了,這些有的沒的也該廢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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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0-03-24
主要是防堵公務員業務跟兼職利益上的關係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3-26
所以可以自己審自己送的案子?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3-27
這是可以規範的,有利害關係之業務不能兼職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3-30
跟職掌沒有利害關係的兼職,請問限制理由?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4-03
同意原po,不然到了五十歲被打丙找不到工作
Olga avatarOlga2010-04-04
確實是不合理 問題是上面有那種腦袋嗎
Doris avatarDoris2010-04-08
不過如果公務員都去兼職真的會天下大亂
Lucy avatarLucy2010-04-08
推 開放兼職培養第二專長
Puput avatarPuput2010-04-11
有些職系業務幾乎跟所有行業有關...-.-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4-13
還有雙重國籍,為什麼賺幾萬塊,不能有雙重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4-16
國籍,而賺台灣錢幾佰億的,可以有?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4-19
的確不合理,建議只要沒利益衝突可以兼職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4-22
推 確實應一併考量
Edith avatarEdith2010-04-24
而且建議公保健保合一 免得丙下去的連國保
Edith avatarEdith2010-04-25
年金也沒
SORRY是公保勞保合一
Andy avatarAndy2010-04-27
還有勞動三權也要比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4-30
第二專長可以靠進修,跟兼職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