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掛受雇是否可以迴避利益衝突等懲戒事由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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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受雇朋友問 最近老闆派給他的案件

他心中有疑問 但不敢忤逆老闆

(一)利益衝突

幾年前,當事人A委任老闆告B,已經結案

現在B來找老闆要告A(與前案案情相關)

如果老闆不掛自己名字,只掛受雇律師

這樣還有利益衝突嗎?(無論老闆及受雇)

(二)加入該地公會

老闆接到甲縣市案件,但老闆沒加入甲縣市公會,受雇剛好有加入甲縣市公會

如果老闆不掛自己名字,只掛受雇律師

這樣老闆有違反律師倫理嗎?(受雇應該沒事? 因為受雇有加公會)

找不到相關的決議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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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20-06-29
利益衝突是以「事務所」為單位,一人有利衝,全所有利
Ivy avatarIvy2020-07-03
淺見,1不行,要找不同地址的其他所。2應該OK。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7-07
我認為1x 2o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7-11
1.X 2.O
Hardy avatarHardy2020-07-14
1.X、2.O
Emily avatarEmily2020-07-18
1.地址一樣很抖喔 2.可以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7-22
2頗常見
Poppy avatarPoppy2020-07-26
受雇不行,連三年旋轉門都避不掉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7-30
有3年旋轉門這回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