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某處室請購一批物品(教學用耳機 約三十組左右)
想說照一般採購流程即可(該單位已提出請購單)
結果今日該單位處室主任
突然要求要用網路購物下訂的方式請總務處購買
由於未經辦過這類的採購方式 便和會計主任請益
會計主任認為可行 請我用該模式逕行採購
理由是:
金額不大 約四五千元 未達一萬 可不附估價單
另外可貨到再行付款且用劃撥方式付款
不會有用個人信用卡支付紅利歸屬的疑義
是否有人用過類似的方法採購物品
是否合乎法令呢?
倘若合乎法令
如果透過黑貓宅配等模式配送到單位
拆封清點之後如果不合 可以退換貨嗎
其實我當時是先婉拒主任
但該主任有些強硬要總務用網購模式來採購
非常困擾 想說有無法令依據可以解釋
而改由一般估價採購程序辦理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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