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來打擾。
因為先生人在大陸上班,
我要當伴讀書僮故一年會飛三~四次深圳。
有碰到大陸人和香港人與我接洽生意,
我是造型師,
平常在台灣,
工作是接新娘梳化和經紀公司、公關公司、電視台梳化等等。
現在地點變成大陸和香港,
服務對象是大陸新娘和香港新娘,
交易方式是當天工作結束後直接拿現金。
我先生提醒我工作證的問題...
他說他不想到監獄裡去探望我= ="
請問我要如何在大陸和香港取得工作證?
或者是能否像台灣一樣成立個體戶工作室?
我很願意繳稅(我寧可繳稅也不要被關啦嘿...)
只是所得該繳交多少稅的判定標準依據為何?
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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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生人在大陸上班,
我要當伴讀書僮故一年會飛三~四次深圳。
有碰到大陸人和香港人與我接洽生意,
我是造型師,
平常在台灣,
工作是接新娘梳化和經紀公司、公關公司、電視台梳化等等。
現在地點變成大陸和香港,
服務對象是大陸新娘和香港新娘,
交易方式是當天工作結束後直接拿現金。
我先生提醒我工作證的問題...
他說他不想到監獄裡去探望我= ="
請問我要如何在大陸和香港取得工作證?
或者是能否像台灣一樣成立個體戶工作室?
我很願意繳稅(我寧可繳稅也不要被關啦嘿...)
只是所得該繳交多少稅的判定標準依據為何?
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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