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台北市 房屋租賃糾紛 律師推薦 - 律師工作討論Irma · 2020-01-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一、事實摘要 房客違反租約 我(房東)口頭告知依約 下個月不續租 (依約提前一個月告知) 當初合約有寫 雙方不承租的話 需要前一個月告知即可 房客依然故我 反而說我違約 他不需要搬家 不能任意解約 故需要請律師發律師函 以及後續之法律動作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三重市 三、諮詢費:無/願意 皆可 四、預算區間: 五、委任事項:律師函 以及 後續提告知法律動作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皆可 -- 律師All CommentsKelly2020-01-22推薦劉琦富律師Odelette2020-01-23推呂偉誠律師Susan2020-01-24推薦劉琦富律師Odelette2020-01-25呂偉誠律師Margaret2020-01-27陳頂新律師Catherine2020-01-28推呂偉誠律師Christine2020-01-29推薦 兆基的巫芸甄律師Related Posts[徵人]安和法律事務所誠徵法務助理律師事務所廣告主打市價五折律師事務所廣告主打市價五折台中詐欺罪律師律師業特愛互相吹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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