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桃園市 家事事件(離婚)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一、事實摘要

離婚案件

目前案件已經調解離婚成立、確定監護權和探視權的部分

扶養費部分談不攏,將交由法院裁定
另外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的部份尚待處理。

二、地點:台北市、桃園市

三、諮詢費:請信件談

四、預算區間:請信件談

五、委任事項:請信件談

六、案件進度:同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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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0-31
王姿茜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1-03
推王姿茜律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1-06
推王姿茜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11-09
推楊晴翔律師之前是家事庭法官而且還有出書
Gary avatarGary2020-11-13
黃靖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