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進教保人員基本救命術研習問題 - 幼教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老師~

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在台北市的簡章有出現一個規定,

就是:

四、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
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03年8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上
開時間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那我去年剛畢業,在102年01月15日有拿到紅十字會發的這張證照,

他寫說有效期限是3年,

可是簡章規定是寫任職前最近一年,


這樣代表我還要再去參加研習一次,還是如果有機會的話,

用這張證照證明就可以了?


麻煩各位老師解答了,謝謝你們 :)

--
字字豬跡

--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4-04-24
要保險一點的話 是照法規寫的任職前一年需取得:)
John avatarJohn2014-04-29
簡章寫是任職前一年內 並不是證書有效期限內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4-30
而且他是有法源依據的 不會有如果和機會嗎
Donna avatarDonna2014-05-01
這就是為何現在台北紅十字會都沒名額了阿QQ
Lydia avatarLydia2014-05-05
沒訓練證明但想考今年北市的說..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5-08
每年都要真是沒道理 為什麼不依證書期限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5-08
怕急救技巧生疏吧~畢竟在幼兒園~什麼狀況都會發生
James avatarJames2014-05-13
附帶一問,請問介聘成功的老師是不是都要重新研習?